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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贪心伪装善面 老人房产差点被骗

1999-08-14 来源:生活时报 张贵红 马三美 我有话说

李老汉一生辛劳,省吃俭用一辈子积下的产业是6间私房。因膝下无子,老伴儿撒手尘寰后,把年已古稀的李老汉一个人留在了6间房子里。这时,老人一位住在本市远郊县的本家侄女适时地来到老人身边,每天做饭、洗衣,给老人解决了不少的生活困难。她说只要老人愿意,她会服待老人一辈子,并给老人养老送终。老人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,真觉得自己的晚年有依靠了,高兴之余,遂有了赠予的想法,他与侄女协商,只要你给我养老送终,那6间房就是你的了。侄女满口答应,并提示老人双方签个赠予协议,又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。在双方签订的赠予协议中竟只字未提侄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,而只有房屋赠予的内容。

协议签了,公证办了,1998年12月,双方共同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。得到答复:手续已齐全,等候通知。

一切似乎已板上钉钉。但随后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。原因是其侄女自从房管局回来后,对老人的关心一落千丈,往日的关心不复存在,还时不时指桑骂槐,后来竟发展到对老人拳脚相加,欲将老人赶出家门。

三个月过后,老人终于看清了其侄女的嘴脸,一纸诉状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。

宣武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,及时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调查取证,了解到该赠予行为符合变更产权登记条件,因此旧的产权证已注销,新的产权证已做出,只因还未来得及通知申请人,所以新证尚未被领取。

真玄那!如果新证已被老人的侄女取走,那后头的麻烦事可就多啦!也许是上苍有眼,就在这“差一步”的节骨眼上,宣武法院的法官们经过认真分析案情,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达成共识:旧证虽已废除,新证并已做出,但新证未经送达,即房管局的法定职责未履行完毕,因此新证未曾生效,旧证效力还未丧失。

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同志们,抓紧对已予以注销的旧产权证书进行了重新制做,并很快交到了法院。

今年6月,李老汉来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。老人从审判长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产权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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